近日,集团党委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改革创新、实干担当者“撑腰”,切实保护和调动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
该办法共6章15条,明确规定可予以容错的条件必须是为了集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维护集团大局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且具备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未明令禁止,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未被采纳,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并且明确了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中负有责任的不可申请容错的5种情形。
为切实落实容错纠错工作,该办法明确了启动、核实、认定、反馈、备案的容错程序。单位或个人因改革创新等工作出现失误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 7 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权限,由集团管理的可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或行政人力资源处提出免责申请。纪检监察室会同行政人力资源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由所在企业管理的干部可向所在企业党组织提出免责申请,所在企业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认定。确定后的认定结果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该办法坚持抓早抓小,重点对党员干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及时予以纠错处理,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错误、勇于承认错误、自觉纠正错误,释放出更多的工作活力和激情。(集团纪检宣)
Copyright © 2023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01938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6015号